受理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申請本機關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申請接收渠道
(一)當面提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29號新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大樓東附樓六樓政務公開辦公室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471-6218605
(二)郵政寄送
收件人:新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29號新城區黨政綜合辦公大樓東附樓六樓政務公開辦公室
郵政編碼:010051
其他:信封上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三)網絡提交
請登錄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依申請公開”欄目提交申請。
二、注意事項
(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下載打印。
(二)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后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將視情況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仍無法確定的,本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依申請公開渠道僅限于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信訪、舉報、投訴等訴求請通過其他法定途徑進行。
三、收到申請時間的確定
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四、答復期限
依據《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如涉及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形,答復期限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五、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發改委 ?政務服務局關于明確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財稅〔2021〕785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